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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離婚後,財產應該怎麼分?我有哪些權利?】離婚訴訟律師/台南離婚訴訟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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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除了情感與生活的分開,財產的分割往往也是雙方最關心、卻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問題。很多人以為「誰出錢就歸誰」,或者「婚後財產就是一人一半」,但實際上,法律並非這麼簡單地計算。您有權利知道:在法律上,財產該如何分?又有哪些陷阱應該避免?

一、財產分割和贍養費是一樣的嗎?

很多人會把財產分割與贍養費混為一談,其實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:

  • 財產分割是針對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累積的「共有財產」進行分配。
  • 贍養費則是其中一方若在婚後經濟能力有困難,另一方可能需要給予經濟支持。


因此,即便不需要支付贍養費,也可能仍需進行財產分割。

二、婚後財產是不是一定要「對半分」?

不一定。根據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一,夫妻離婚時,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。這是以「法定財產制」為基礎的分配原則。

具體來說,是以婚後各自名下財產為準,計算出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,再請求多的一方補貼少的一方一半的差額。

舉例來說:

  • 配偶A剩餘財產為800萬元,配偶B為200萬元,差額為600萬元。
  • 配偶B可請求A給予300萬元的財產分配。


但如果夫妻採「約定財產制」(如婚前簽訂財產協議),就會依約處理。

三、哪些財產屬於「可分配」的範圍?

通常包括:

  • 婚後購置的不動產(房屋、土地等)
  • 存款、投資、股票
  • 車輛、有價證券
  • 公司股份(若為個人名下)


但下列可能不列入分配:

  • 婚前就擁有的財產
  • 繼承、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
  • 特定慰撫金
四、財產分割時有哪些常見爭議?
  • 名下財產認定不清,是否屬婚後財產?
  • 一方刻意轉移資產或隱匿財產
  • 名下公司或投資難以估價
  • 雙方約定內容不明確或無效


這些爭議若未妥善處理,不僅影響結果,也可能拖延離婚程序。

五、什麼時候可以主張財產分割?

依《民法》規定,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,原則上應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(如離婚、配偶死亡)一併處理。但若當時未處理,仍可事後主張,惟應留意下列時效限制:

  • 自知悉有可分配的剩餘財產差額起,須於二年內行使請求權。
  •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日起,最長不得逾五年。


若超過上述期間未主張,請求權將依法消滅,可能因此喪失爭取分配財產的機會。

六、該如何準備財產分割?

建議離婚前或剛開始談離婚時就開始整理財產證明資料,例如:

  • 不動產權狀、登記謄本
  • 銀行存摺、投資帳戶紀錄
  • 共同支出紀錄、稅單
  • 公司章程與持股資料(若為公司股東)


有系統地蒐集資料,可為談判或訴訟打下基礎。

結語:談清楚財產,是為下一段人生減輕負擔

離婚不是結束,而是轉身再出發。處理好財產分割,不只是法律上的結束,更是心理與經濟上的解脫。了解相關法律規定,不僅能幫助您在離婚過程中維護自身權益,也能避免因無知而錯失重要權利或做出不利決定。

財產分割制度的設計是為了保護婚姻關係中雙方的經濟利益,讓離婚後的財產處理能夠公平合理。然而,複雜的法律程序和計算方式往往讓當事人感到困惑,因此具備基本的財產分割法律知識,或在面臨相關問題時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,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步驟。

透過正確的法律程序處理財產分割,確保公平的結果,才能在法律框架內獲得應有的保障,為未來生活奠定穩固的基礎,並成為每個人面對人生重大轉折時最可靠的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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