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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各位同學:
以下為各位在開課前及上課後的須知事項,希望大家能夠閱讀,有任何情況發生,這張守則應能幫助您了解如何處理,同時既能避免一些誤會,也能維持我們行政作業的效率,謝謝您的合作!
| 1. | 報名時,請攜帶報名費、二張照片,以便辦理上課證 , 報名後請於一週內繳清餘款,逾期所有優惠均予取消。 且報名單據須於開課當週內換成上課證,逾期視同作廢。 |
| 2. | 報名時,請檢附各項折扣之證明以享有折扣優待。(在學學生必須檢附有效學生證,舊生必須出示本中心之舊生上課證) |
| 3. | 本中心無「轉讓」之手續 ,不得私自轉讓予他人使用,若經查獲,自負一切法律上責任。 |
| 4. | 開課後未繳清費用或逾期未上課者,一律視同放棄。 |
| 1. |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 |
| 2. |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 |
| 3. |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 |
| 4. |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 |
| 5. |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 |
| 6. |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 |
| 1. | 上課證未蓋本中心戳印者及塗改者無效。 |
| 2. | 上課證於上課期間需隨時攜帶以利本中心工作人員查驗,且不得轉借或讓他人使用 ;若經查獲者除註銷上課資格外,並須負法律責任。 |
| 3. | 上課證如有遺失,須向本中心申請補發,且於申請補發時,須繳交一張照片及手續費。 |
| 4. | 上課時,若未攜帶上課證者,必須辦理臨時上課證,並押當堂課程費用,於下次上課時攜帶上課證及臨時上課證收據辦理退還全數押金。 |
| 5. | 請同學隨時注意黑板上的公告事項及公佈欄的海報。 |
| 6. | 凡報名全修課程8週以上可免費收視報名科目所提供之免費錄影帶課程,但必須於所報名課程之起訖期間內以及規定時間內收視完畢,恕不接受另外預約付費收視。 |
| 7. | 為保障及尊重本中心教師之權益,嚴禁在課堂上錄音 ,違者以侵犯著作權法論。 |
| 8. | 為尊重同學及老師,請於上課前將行動電話等相關通訊設備關機。 |
| 1. | 所領講義係依所報週數及期限內以乙份計 ,且自開課日起陸續發放。 |
| 2. | 不得預先領取未上課班級之講義教材 。 |
| 3. | 領取講義必須在該班課堂中間休息時攜帶上課證補領。 |
| 4. | 補領講義限領當週及前一週之講義(逾期恕不再予補領)。 |
| 凡 報名本中心TOEFL、GRE、GMAT全修八週及SAT全修五週以上 之同學,若於正式考試成績符合本中心敘獎標準時,於 該課程結束一年內,攜帶上課證及成績單正本親至本中心上課地點櫃檯辦理 ,以領取獎金與禮券。 |
| 本中心於 每週一至週五早上9:00至下午5:00 ,開放一間自習教室限本中心當期學生自習使用。請同學共同維護該教室之清潔,並請保持安靜。 |
| 1. | 本中心網站位址: http://www.luxin.com.tw/ ,及信箱: luxin@luxin.com.tw 。 |
| 2. | 本中心獨家提供E-mail教學,使用方式說明於開課當日課堂上公佈 。 |
| 3. | 全修課程同學請於最後一週填寫學生意見調查表 ,本中心即贈送一年份本中心定期刊物(來欣留學報導),於課程結束後之下個月起寄送予同學(國外地區恕無法寄送)。 |
| 4. | 如有任何疑問,請填寫意見調查反應單。並請同學共同維護環境之清潔,勿在教室內飲食。 |
| 5. | 本中心定期刊物(來欣留學報導),歡迎同學投稿。 |